我省粮食购销电子交易全面提速
日期:2018-06-09 来源:山西新闻网作者:

原标题:我省粮食购销电子交易全面提速

本报讯(记者贾蕴)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互联网+粮食”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等粮食产销合作新模式,大力推进上市粮食电子化交易。2017年,首次在运城、朔州、大同、长治等市开展粮食购销市场化电子交易试点,交易量达2.6亿斤,带动农民和各类主体增收1000余万元。6月8日,记者获悉,省粮食厅近日下发《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电子交易的指导意见》,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粮食市场化电子交易购销方式,方便企业收粮、农民售粮,促进我省农民余粮顺畅销售。在玉米、小麦、杂粮大量上市的高峰期和销售旺季,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基层粮食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将生产和收购的粮食整理后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上网交易。

据悉,粮食购销市场化电子交易推行工作将结合各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在全省小麦、玉米和特色杂粮优势产区范围内实施。粮源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自有生产的粮食;农民合作社、粮食经纪人等经营主体收购的粮食;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国有、非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的粮食;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五代”中“代销售”的粮源。上网交易粮源需经有质检资质的检化验机构抽样化验后出具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质检报告,并由粮源委托方提供拟网上电子交易委托清单,委托清单须注明粮源储存地、标的数量、品种、起始价以及其他个性化的要求。买卖双方应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同时在省级或本区域的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的国内粮食经营、加工转化企业、粮食经纪人及个体经营户。

为积极支持和鼓励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等进入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我省要求交易平台可根据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对进入平台进行交易的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实行一定的优惠或减免政策。


我省粮食购销电子交易全面提速
日期:2018-06-09 来源:山西新闻网作者:

原标题:我省粮食购销电子交易全面提速

本报讯(记者贾蕴)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互联网+粮食”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等粮食产销合作新模式,大力推进上市粮食电子化交易。2017年,首次在运城、朔州、大同、长治等市开展粮食购销市场化电子交易试点,交易量达2.6亿斤,带动农民和各类主体增收1000余万元。6月8日,记者获悉,省粮食厅近日下发《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电子交易的指导意见》,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粮食市场化电子交易购销方式,方便企业收粮、农民售粮,促进我省农民余粮顺畅销售。在玉米、小麦、杂粮大量上市的高峰期和销售旺季,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基层粮食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将生产和收购的粮食整理后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上网交易。

据悉,粮食购销市场化电子交易推行工作将结合各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在全省小麦、玉米和特色杂粮优势产区范围内实施。粮源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自有生产的粮食;农民合作社、粮食经纪人等经营主体收购的粮食;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国有、非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的粮食;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五代”中“代销售”的粮源。上网交易粮源需经有质检资质的检化验机构抽样化验后出具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质检报告,并由粮源委托方提供拟网上电子交易委托清单,委托清单须注明粮源储存地、标的数量、品种、起始价以及其他个性化的要求。买卖双方应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同时在省级或本区域的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的国内粮食经营、加工转化企业、粮食经纪人及个体经营户。

为积极支持和鼓励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等进入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我省要求交易平台可根据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对进入平台进行交易的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实行一定的优惠或减免政策。